新疆高考录取工作将从7月5日开始 8月结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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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6-26 来源:新疆日报 【字体:小 大】 |
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了解到: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从7月5日开始,8月上旬结束。
各批次录取时间分别为:7月5日至7日为本科零批次,即艺术类、体育类、军警公安类、免费师范类及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、专业;7月10日至15日为本科一批次(重点本科高校);7月18日至23日为本科二批次(普通本科高校);7月26日至29日为本科三批次,即独立、民办、二级学院;8月2日至5日为高职(专科)零批次,即军警公安类、艺术类、体育类及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、专业;8月8日至8月12日为高职(专科)批次,三校高职(文理兼招)。
录取将根据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学校招生计划,按1∶1.2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调配档案供学校审录。
录取入学程序是,自治区招办根据院校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,制成录取考生名册和《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》,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,予以备案。高等学校根据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《录取通知书》,并连同《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》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。考生凭通知书和确认表办理户籍迁移、提取高中在校档案、办理党团组织手续及被录取高校的报到注册等手续。高校凭《录取通知书》《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》和录取新生花名册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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